八旬老人六个子女无人赡养,她为何只起诉儿子,女儿又去哪了
我们大家就都知道,我们为人子女的,就应该去积极的孝顺老人,以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,这是我们为人子女的本份,也是我们为人子女最应该做到的事情,可如果说我们为人子女的,根本就没有做到这点的话,那么他们就应该受到相应的“惩罚”或者是舆论的谴责和唾弃。

可是有的时候,我们有些老人,自己明明处于一种无人赡养的地步,但是他们把更多的责任和问题就都推在了儿子的身上,却闭口不提自己的女儿们,那么这个中间到底有着什么不为人知和隐情和秘密呢?我们就一起去看看吧!
八旬老人无人赡养,她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“公堂”
苏大娘今年已经85岁了,她有6个子女,目前的她因为十几种疾病缠身等方面的原因,从而导致她现在每个月,就需要子女们再次增加赡养费,来满足自己当前的晚年养老问题,因为她的养老要求,就并没有得到子女们的满足,于是她一纸诉状,就只是将两个儿子告上了“公堂”。
原来早在孙大娘老伴儿活着的时候,苏大娘老两口,就将属于他们两个人的家产,就都分给了两个儿子,而并没有分给4个女儿。并且,他们老两口当时明确表示,两个儿子既然分得老人的家产,那么他们以后就要承担自己的赡养义务。
4个女儿虽然没有分得家产,可是以后就不用承担他们老两口的赡养义务,因此现在的苏大娘觉得,就算4个女儿不给自己拿赡养费,那也是“理所当然”的事情,自己没有理由去找她们,而且4个女儿也没有主动要求给她拿赡养费。
而苏大娘的二儿子陈二“化名”直言,老母亲的任何诉求,他都能答应,可就是自己的大哥陈大“化名”, 并不同意给母亲增加赡养费,他为了堵住悠悠众口,他才故意让母亲将他二人一起告上公堂,只是陈大觉得自己也很冤。
他说自己不是不想给老母亲增加赡养费,一方面是因为自己每个月就只有2700的退休金,自己没有能力和经济条件来满足老母亲的要求,另一方面就是他觉得当初老人分家不公,给老二分得过多,老二现在理应就要多承担一点。
事后,法官最终裁决和调解,苏大娘的两个儿子,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,而且老人的4个女儿,即便是并没有分得老人的财产,就也应该要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,苏大娘的诉求最后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一.子女之间发生的矛盾和误会,不应该“转嫁”到老人身上
子女之间本身就是一种“血浓于水”的亲情关系,那么二者之间就算发生一些矛盾和误会,也都是很正常的事情,我们的子女,就应该真正的坐下来,把彼此之间的矛盾和误会,去解释清楚就可以了,完全没有必要非要做到“上纲上线”,或者是老死不相往来,这是非常错误和不正确的做法。
即便是说我们的子女之间,一直以来,矛盾和误会就积怨太深,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或者是消除,但是这也不应该成为我们为人子女的,不积极去履行赡养老人的借口和理由,而且这样的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。
因为,子女赡养老人,这不仅是传承一种“孝道”,而且也是我们为人子女的,去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最直接的行为方式,就算我们的子女之间,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,可那也是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,这和我们的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?二者之间本身就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。
二.赡养老人这是所有子女的事情,和是儿子还是女儿无关
或许直到现在,我们很多人还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,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,儿子既然分得了老人的家产,那么儿子们就应该起到赡养老人的义务,女儿并没有分得老人的家产,那么女儿们凭什么去赡养老人?这话猛一听好像很对,其实是大错特错。
从法律层面来讲的话,并没有条文规定说,它就只是儿子或者就只是女儿的事情,而是明确指出,赡养老人这是所有子女的事情,也就是说只要是老人所养育的子女,那么他们就都应该起到赡养老人的义务,除非老人明确指出不需要女儿来赡养自己。
从这个道德层面来讲的话,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,他们就都是老人辛辛苦苦一手抚养长大成人的,并不存在于老人就只是抚养了儿子,而并没有抚养女儿这一说法,既然我们的老人本身就已经尽到了,抚养子女长大成人的义务,那么同样我们的子女也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,这难道还有什么质疑的吗?
三.老人不应该有“重男轻女”的思想,儿子和女儿就都一样
一直以来,我们很多老人还存在于这样一种错误和腐朽的思想,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,儿子终归就是和自己关系最为亲近的人,是家里的“顶梁柱”,而女儿将来出门嫁人以后,就是别人家的人了,老人一旦有了这样一种“狭隘”的认识,那么他们在处理以后的一些事情当中,多半情况下就会偏向于儿子而轻视于女儿。
老人要明白,儿子和女儿就都是自己的亲身骨肉,他们之间就都和自己存在于一种“血浓于水”的血缘关系,这种关系一旦确立起来,就是一种永久和不可分割的,女儿就算出门嫁人了,可是老人和女儿之间的那种亲情,还依然延续着,而不是说女儿嫁人了,至此就再和老人没有半点的瓜葛。
而且,儿子能给老人养老,那么同样的女儿也能做到这点,因此,老人对待儿女一视同仁,不仅仅就是老人做人方面的“成功”,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面来说,也是老人给自己以后的晚年留了一条后路,老人的“睿智”之处就在于此。
任何时候,赡养老人这都是我们儿女应该做到的事情,儿女们不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,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,这不仅仅是有违法治精神,也是有违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等,是绝不能原谅的。
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,作为我们的老人来讲,自己也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头脑,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糊涂或者做事有失公允等,而给自己以后的养老落下“把柄”,这点就是非常的关键和重要。
所以说,人到晚年,也就是说我们的老人,想要让自己以后的晚年过得幸福,就不仅仅是要求我们的子女怎么怎么样,而同样作为我们的老人来讲的话,自己也应该起到一个表率和带头作用,就只有我们双方的共同努力,那么老年人的养老问题,多半情况下,才能得到更好的改善和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