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物致知的意思解释简短(王阳明为什么反对格物致知)
王阳明为什么反对格物致知?朱熹的格物致知错了吗?
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,“格物致知”一词的意思是:探求事物的原理、法则,从而获取对事物的理性认识。
按我们现代人的观点看,这不是很简单明了的道理吗?
然而明朝的大思想家王阳明实践了“格物致知”的方法,“格”了七天七夜的竹子,然后啥也没格出来,还大病一场。王阳明思考认为朱熹错了,“格物”不能“致知”。
现代人眼里这么很简单明了的道理,为什么王阳明会认为它错了呢?
语言的边界就是思想的边界。我们先看看古代“格物致知”是什么意思,再来看他们的观点呢谁对谁错。
“格物致知”这个词出自《礼记·大学》。
致知在格物,物格而后知至,知至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,身修而后家齐,家齐而后国治,国治而后天下平
也就是说,格物致知是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的前提和基础。可是《大学》没有解释“格物”、“致知”是什么意思。也没有其他早期文献提到过这个词。
按照儒家的传统思想,先圣的话总是不会错的,既然先圣留下的文字的意思不清楚。我们用正确的意思来解释它就行了。
所谓“六书注我”,“我注六经”,正确与否的标准其实是作注者本人的观点决定的。于是各位大儒都各有各的解释。
比如司马光说:
格,犹扞也、御也。能扞御外物,然后能知至道矣
“格”被解释为“抵御”,物被解释为“外物”,知被解释为“道”。简单的说,就是人只有抵御外物的能力才能领悟“道”。
程颐说:
‘致知在格物’,非由外铄我也,我固有之也。”但是,“因物有迁,迷而不知,则天理灭矣,故圣人欲格之。
他的意思是,每个人其实都有格物致知的能力,但由于常为事物的变幻莫测所迷惑,而不能获得对天理的认识,所以圣人便欲格物,使天理显现出来。
朱熹是认同程颐的解释的:
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。
朱熹将“格”解释为推究,把“物”解释为“天下之物”,推究的目的是穷理,穷理之后就致知了。
王阳明说:
‘致知’云者,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,致吾心之良知焉耳。良知者,孟子所谓‘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’者也。是非之心,不待虑而知,不待学而能,是故谓之良知。
所谓格物致知者,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。
王阳明指出“知”指的是“良知”,把“知”的内涵扩充到“知识”的层面是错误的,致知是自己的良知推及到“事事物物”上去。根据这一解释,孟子人性本善的观点,就成了心学的源头。
程颐和朱熹讲的“知”的基础是穷天理,它不仅包括伦理方面的良知,也包括知识的概念。司马光也是把道和“人欲”对立起来的,能抵制外物诱惑,控制欲望,才能悟道。
以现代的观点看,朱熹和王阳明的观点都是错误的。
从现代哲学的视角看古代哲学,是还没搞清楚问题是什么,就企图回答问题。
比如”格物致知“的问题,没有搞清楚什么是”理“,就认为可以穷理。没有搞清楚良知的标准到底是什么,就讨论如何”致知“。都不知道如何”格“,就开始讨论”格物致知“。
当“知”包含人伦的概念,格物致知当然是行不通的。良知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,格物只能获取事物的规律,而不能获得普遍适用的道德伦理标准。
即使将“知”解释成良知,王阳明的人生来就具有良知的观点也是错的。人类的很多道德行为规范是靠法律约束,社会文化影响建立的,是后天习得的。
现代对“格物致知”一词的解释,也是西方科学进入之后形成的,这里的“知”基本上指的是“知识”,没有“良知”的含义。
古代对”格物致知“解释的长期存在争议的另一个原因是,从来没有人解释”如何格“,如果”格“的方法不对,也不能”致知“,就会出现王阳明格了七天啥也没格出来的情况。
即使在现代,”致知“的关键还在于如何”格“,目前被证明有效的“格物”方法还是现代科学实证方法。缺乏基本科学素养,以来阴谋论、立场论的简单思维方式,“格物”一辈子也致不了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