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哲」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免而无耻,论语今意新解
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 ---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
若干年前,翻阅论语,于【为政】篇见上述文字,结合实际工作生活中各种现象,颇觉有理,很有自身的一番体悟。然参看各版本注疏,及网络通用解释,均觉不甚达意。
今特将个人感悟,记录于本文,再以此段句,分析一些实际现象,加深理解,以供参考。
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
我们按照时间顺序往前上溯,看看其他人的注解或翻译。
先看看网络上大家比较认同的:
用政令来治理百姓,用刑法来整顿他们,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,却没有廉耻之心;用道德引导百姓,用礼制去同化他们,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,而且有归服之心。
这段翻译,基本意思没毛病,但是,也就是一段文字,我想,任何人看到这段文字也不会有特别的想法或理解,它只是论语中的一段文字,文白对照,翻译成了白话文,仅此而已,不再评价了。
然后我们看看【宋·朱熹】的《四书章句集注》里面所解:
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,音导,下同。道,犹引导,谓先之也。政,谓法制禁令也。齐,所以一之也。道之而不从者,有刑以一之也。免而无耻,谓苟免刑罚。而无所羞愧,盖虽不敢为恶,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礼,谓制度品节也。格,至也。言躬行以率之,则民固有所观感而兴起矣,而其浅深厚薄之不一者,又有礼以一之,则民耻于不善,而又有以至于善也。一说,格,正也。书曰:“格其非心。”
愚谓政者,为治之具。刑者,辅治之法。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,而德又礼之本也。此其相为终始,虽不可以偏废,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,德礼之效,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。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,又当深探其本也。《四书章句集注》宋·朱熹
《四书章句集注》宋·朱熹
这里加一段朱子注解的背景,儒学发展到宋朝,大儒们觉得儒家经典历经千余年的传译,古时的文体,用语习惯,社会背景,都让宋时很多书生不太理解,或者各自解说。于是朱子结合自身的学术造诣,集注《大学》,《中庸》,《论语》,《孟子》四书,以期整理和规范儒家思想,宣扬和贯彻儒家精神,形成较好的承前启后效果。
但是,朱熹注释“四书”,侧重阐发“四书”中的义理,并往往加以引申和发挥,其意已超出“四书”之外。以规范整理儒家经典著作为出发点,实际却走向把“四书”纳入到自己的理学轨道,用自身理解的“四书”中的哲理作为构造自己整个思想体系的间架这么个方向。
从上述意义上说,《四书章句集注》不仅是儒家学说的归集整理,也是朱熹儒学体系的基础,甚至说已经带上了朱熹本人的私货。
所以,朱子的注解,已经偏离了《论语》的本义和精神。当年玄奘法师西土取经,也是深感于传译经文偏离原意,乃往发源地求取原著经文,再行翻译。他翻译得最到位的是【般若波罗蜜多心经】。
《论语正义》清·刘宝楠
清人刘宝楠撰《论语正义》,见解独到,师古则推崇郑玄的汉注,认为魏·何晏的《论语注疏》“去取多乖,义蕴粗略”,梁·皇侃及宋·刑昺的相关著作则“未能发明,末学肤浅,于微言大义既无窈窕,于典章训诂,名物象数复多盖阙”。他反对魏晋学者崇尚空谈,宋明学者空言理性的学风,择其善者,广征博引,务于实事求是,折中大体得当,是一本好的注疏。
《论语注疏》三国魏·何晏
我们再看看三国魏·何晏的《论语注疏》:
子曰:“道之以政,孔曰:“政,谓法教。”齐之以刑,马曰:“齐整之以刑罚。”民免而无耻。孔曰:“免,苟免。”道之以德,包曰:“德,谓道德。”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格,正也。
[疏]“子曰”至“且格”。
○正义曰:此章言为政以德之效也。“道之以政”者,政,谓法教;道,谓化诱。言化诱於民,以法制教命也。“齐之以刑”者,齐,谓齐整;刑,谓刑罚。言道之以政而民不服者,则齐整之以刑罚也。“民免而无耻”者,免,苟免也。言君上化民,不以德而以法制刑罚,则民皆巧诈苟免,而心无愧耻也。“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”者,德,谓道德;格,正也。言君上化民,必以道德。民或未从化,则制礼以齐整,使民知有礼则安,失礼则耻。如此则民有愧耻而不犯礼,且能自修而归正也。《论语注疏》三国魏·何晏
《论语注疏》三国魏·何晏
虽然刘宝楠对何晏的注疏评价一般,然则于这一段,《论语注疏》还是基本传递了孔圣大体的意韵味。
个人看法,以上四种古今注疏,于【为政】篇,何晏版本是最接近原始意味的。
至此,分享个人的理解:
子曰:“道之以政,政,谓法教齐之以刑,以刑齐之,齐,谓齐整,刑,法令,规则制度民免而无耻。(犯刑罚)而未被'齐之'者,则庆幸而不以为耻道之以德,德,谓道德。齐之以礼,以礼齐之,礼,人民心中的道德律有耻且格。”人们遵从心中的道德律而不越矩,并进而传播正能量,格,正也。
翻译成大白话就是:
1. 管理者(为政者)推崇自己的管理措施,对越矩之人以法令齐之,被齐者无话可说,(犯刑罚)而未被'齐之'者,则庆幸且还不以为耻。
现实中,很多这样的例子,不能以刑齐之,最大的障碍,其实不是未被'齐之'者的苟免而庆幸无耻,更要思考的是执刑之人的遗漏或双标。犯刑罚者,被遗漏执刑,则庆幸,且抱着下次还能苟免的心思,双标则更严重了,就成了执刑之人党同伐异的惯常操作了。诸位看官,这种现象,在大家各自的周围,是不是特别多?
甚至,苟免者,得利后,领会了执刑者的意图,会进一步构陷目标个人或群体,引其越矩,然后再齐之,这种不公平和弊端,令人深恶痛绝。苟免者,免而无耻。
这段解读,不知大家可认同?
2. 管理者(为政者)劝喻人们崇尚道德,以人民心中的道德律为仪轨,告诉大家,做事情要有底线,遵从自己心中的道德律而不越矩,并进而传播正能量。
人心向善,遵从道德,有越矩企图,以礼人民心中的道德律齐之,这种模式,应该就是孔圣想要的真正的效果,这不是一个量化的标准,而是一个模拟的准绳。“圣人至诚,君子以诚之。”圣人是最正确的,君子以圣人为标准,榜样,不断地提升自己,向圣人看齐。说的也是这个意思。
吾于思之之时必感敬畏之意者,有二物焉:上苍及吾心中之道德律。--【冯友兰】
这是一个人们向往的大同世界,君子和而不同,周而不比,也是可以解释上段文字的。
现实中,好的团队,设立的愿景和目标,可能就是【为政】之“德”,日常运转中,齐心协力,奔赴目标,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,以团队协作,互相成就为“礼”,就会形成良好的风气,越战越勇,前程远大。
以上,是个人对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这句经典的一点粗浅理解,欢迎大家拍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