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县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级别(以前七品知县是什么职位)
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外官》有载:县知县一人,正七品。掌一县治理,决讼断辟,劝农赈贫,讨猾除奸,兴养立教。凡贡士、读法、养老、祀神,靡所不综。
按照现今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,清代的正七品品秩基本相当于现今的县处级正职级别,知县也就基本相当于县级地方政府最高行政长官——县委书记。
只不过清代知县的职权范围更广,权力更大,对一县之政务、政法、教育乃至组织、宣传等方面都拥有最高决策权。
清代县衙内景
清代在地方行政单位划分上,一般行省大致分为“省、府、县”三级行政单位,作为最基层行政单位的行政长官,知县乃皇权向基层社会延伸的最有效媒介,也是清代统治阶层倍加重视的所在。
那么,如此重要的一级行政官员,到底能拿到多少工资呢?或许,和你想象的并不一样!
清代的文官俸禄制度以明朝为蓝本,在清承明制的基础上,经过康雍乾时期的发展,到了嘉道时期已然相当成熟。官员俸禄的发放主要由货币和实物组成,其中京官俸禄包括俸银和禄米,而外省文官则只领俸银而无禄米。
作为外省文官的代表性官职,知县的基本工资自然只包括俸银,而没有俸米的供应待遇。
基本工资
清代官制有着“九品十八级”的划分,官员的俸禄也施行品俸制,即按照官员品级(不分正、从)予以不同标准的俸禄发放。
《钦定户部则例》明确规定了清代各级官员的薪俸待遇,按照“中外大小文员、八旗官员按品给予俸银”的基本原则,对于七品官员的工资待遇有着如此规定:
正从七品岁支俸银四十五两,京员俸米二十二石五斗,宗人府宗室笔帖式照给七品俸,各部院七品笔帖式岁支俸银三十三两,俸米十六石五斗。
也就是说,一个正七品知县的基本工资为年薪45两,没有俸米供应!需要注意的是,这项基本工资按季发放,如果官员的供职时间未满一季,则按照实际工作日予以薪俸发放。
另外,清代官员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工资。薪俸,作为皇帝对臣下的恩赐,如果领取俸禄逾限则会被看作是对皇帝的不敬,会被“严究藩司失察议处”。
养廉银
自雍正皇帝开始,清朝开始奉行“高薪养廉”的反贪实践,“养廉银”作为清代官员稳定的法定收入,于乾隆年间发展成熟。
“养廉银”的发放标准虽然根据官员任职所在地的经济状况不同、品秩不同乃至职权的不同而有着较大差别,但根据《钦定户部则例》规定之各省官员俸禄发放的平均水平来看,清代正七品的“养廉银”一般为“岁支养廉 600 两”。
也就是说,在基本工资之外,为了减少官员的贪腐几率,清代政府还会给予数倍乃至十几倍的“养廉银”作为官员的合法收入。除了每年45两的基本工资外,清代知县还能领取每年600两的特殊工资。
公费
公费,也称月费,原本只是用以弥补在京官员日常办公损耗、车马损耗等的工资补贴,发展至晚清时期,公费逐步延伸到外省文官。
在《清会典》的记载中,光绪年间的知县,除了600两的“养廉银”外,还能领到500两的公费,用作工资补贴。
但是,这项工资补贴对于外省文官而言,只是“养廉银”的补充或者代替,而且对于官员的等级和职权有着较为严苛的限制。也就是说,并非所有的七品知县都能领到这份数额较高的工资补贴。
所以,清代正七品知县一般能够拿到最低645两的年薪,清代银两和人民币的换算标准较为复杂,无法对知县工资予以较为直观的年薪对比,但清代一个中产家庭的正常月收入基本为2两,一年的收入也就是24两,这就足以证明的清代知县年薪之高。
当然,这还只是知县的正常、合法收入,如果再加上不能明言、无法公开的灰色收入、黑色收入、违法收入,七品知县虽为“芝麻官”,但也绝对能够令人心向往之。